河北解读电动自行车新规:允许搭载1人,且不限制年龄
发布时间:2021-12-20浏览次数:3500
12月17日,河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重点解读。据悉,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
强化源头治理,明确从生产销售环节管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级巡视员何书堂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条,从电动自行车(《条例》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不在本条例的规范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综合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
《条例》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对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细化实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强调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对充电设施配建等问题,强化了政府责任
何书堂介绍,《条例》突出教育为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考虑登记上牌等服务措施的便民性,对号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进行了规范。
对充电设施配建等问题,强化了政府责任,有规划、有规范、有投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针对头盔佩戴率低,明确佩戴“十分必要”
《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史贵中介绍,自2020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从行动前的不足20%提高到50%以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
“当前,我省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还比较低,今年上半年,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5.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骑乘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和设区市立法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史贵中说。
载重能力有限,只能搭载1人且不限制年龄
《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人。史贵中介绍,从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来看,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不能超过55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能超过400瓦,故载重能力有限;如果搭载两人,驾乘人员头盔、背包、行李、防护用具等将占用大量空间,驾驶极为不便,严重影响驾驶人对电动自行车的操控,一旦遇突发情况,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极易造成事故。
“从群众出行实际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搭载两人时,因为鞍座和后衣架的长度不够,往往儿童需要在脚踏板上站立或乘坐,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驾驶人及后排乘坐人员的身体因惯性前移,极易将该儿童挤压到车把立管上,且车辆倒地前,造成儿童严重的磕碰损伤,因此有必要对载人做出限制性规定。综合考虑到我省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与需求,条例作出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的规定。”史贵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