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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从“头”规划电动车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17浏览次数:3135
近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若出现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未使用儿童座椅,加装座位、车篷、车箱、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等情况,违规者都将受到处罚。

《条例》填补了浙江省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立法上的一项空白,为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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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 加强监管

数据显示,2019年7月,浙江非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500万辆,但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拼装、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上升,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安全问题已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必须严肃对待。

在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举行的《条例》宣贯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副处长毛锦林介绍:“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是《条例》的重要目标之一,新国标和3C认证实施以来,浙江省的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监管是今后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希望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一定要引起重视。为源头上遏制大量非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浙江境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

以产品认证证书为例,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在最高时速、最大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方面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否则无法获得此证书;若不符合标准,则该电动自行车无法售卖;若购买到因无证书而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有权退货或退换。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金国华指出:“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生产新国标要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要算好安全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生产认证证书。”

除生产销售商外,《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及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职责,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过程变成一个多方协作的过程。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需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交警近日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店的监督。若出现车牌与车架号不对应,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与合格证上的状况不对应,店内存在假牌照、不再发放的备案牌照等情况,电动自行车店的负责人都将受到处罚与调查。在监督过程中,杭州市交警称:“我们会对每辆车的生产出售情况追溯源头”。

整治问题 严格执行

《条例》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成本,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处罚力度,更增强了执法震慑力,对头盔佩戴、电动车改装、电动车通行、电动车停放、电动车号牌使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处罚规定。

“无盔”上路是交警检查的重点之一。据数据显示,2019年,宁波市、嘉兴市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3.69%和61.54%。

早在今年4月起,全国各地就开始实行“一盔一带”行动。但据杭州交警反映,在《条例》实施前,杭州的头盔佩戴率为94%,这也就意味着在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带而不戴”“戴而不扣”“大人小孩只有一人戴”等行为依然存在。而《条例》的实施能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头盔佩戴率。

《条例》实施当天,杭州交警共查处未佩戴头盔、未使用儿童座椅高达5929起。除此之外,还有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52起,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12起,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83起,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骑快车道、停车越线、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7673起。一天之内,被查处的违规事件数量共计超过1.3万起,这体现出杭州市交警严苛执法的决心。

从事外卖快递行业多年的梁国春对电动自行车改装、超载的违规现象感触颇深,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一辆飞速行驶的电动车,后面加个椅子,就能载人,看到交警再下来。或者一辆电瓶车,你左右各加一个篮子,非机动车道立马变拥挤了,这个问题在以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而《条例》则弥补了此类问题的漏洞。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6岁以下儿童若乘坐电动自行车则需要坐儿童座椅;加装座位、车篷、车箱、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将被罚款。

听从民意 延长过渡

《条例》还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进行了完善。依据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次改动是浙江省人大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充分考虑电动车用户的需求后作出的改变,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法质的重要体现。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电动车使用寿命越来越长,若保养得当,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间超过5年是没有问题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也称超标自行车,主要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据统计,浙江省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中非标车数量超过2000万辆,占比超过80%,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占大多数。若按照2018年10月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超标车原过渡期仅有3年,即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浙江省所有超标车均无法上路,这无疑会影响到不少新购入电动自行车的群众的利益。

由于群众普遍反映过渡期太短,过渡期及时调整,在原先基础上延长一年。

“有关过渡期问题的处理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设定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时,既要尽可能减少公民的财产损失,又要尽力加速非标电动自行车推出市场,还需要考虑到该规定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做到积极推动、平稳过渡。

新招频频 推动落实

《条例》出台后,全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管、严查、严处治理。面对《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地交警纷纷推出新招数。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车主“上牌难”的问题,杭州交警萧山、余杭大队相继推出了网上预约服务举措。考虑到边远农村地区群众上牌距离远、耗时长的情况,萧山、余杭交警还在线下增设办理窗口,让边远农村地区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上牌,减少上牌总时间。

为解决交警面对违法行为“取证难”的问题,杭州市凭借互联网+视频融合技术,试点推出了电动自行车智控系统。该系统除了可以方便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查处外,还能帮助侦破电动自行车盗抢案,对突发救援事件的处理也有积极作用。

为解决市民在行驶过程中“忘戴头盔”的问题,丽水龙泉交警推出了“共享头盔”免费租借的便民举措。忘戴头盔的骑乘人员只需要在学习交通违法教育后,出示身份证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就能够免费领取头盔。该头盔需要在48小时内归还至租借地,收回后由交警进行消毒处理。这一举措既可以提高骑乘人员在行驶中安全头盔的佩戴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又能够进一步减轻交通事故发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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