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副厅长裴军作工作部署。
全面宣传警示
坚持宣传先行,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全方位、多元化、高频次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曝光。围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普法、释法宣传。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媒体暗访,曝光非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及相关企业。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不守规矩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实行实名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向其所属单位发函通报,建议约谈当事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对违法次数多且拒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要集中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告知违法情况,督促接受处理,增强震慑效果。
全面严管秩序
以骑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超员)、超速、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标电动四轮车上路和非标电动三轮车闯禁行、载客为管控重点,实施集中攻坚,定期组织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加强非机动车非现场执法建设,采取人脸识别、电子标签识别等手段关联车辆及骑行人身份信息,开展非现场执法。探索在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突出的路段,安装使用测速设备或利用现有设备,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监管,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对登记车辆逐项核查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上牌。建立涉及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三、四轮车死亡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死亡2人及以上的一律逐起开展深度调查,凡发现涉事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面调查生产、销售、维修、登记等环节的情况。对有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等刑事犯罪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形的,向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告知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协助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联动加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倒查各个环节责任。
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建共享安全守法文明骑行“江苏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