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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5-16浏览次数:3500

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率先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管理电动自行车。

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使用大省,登记在册的约有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很大的压力。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电动自行车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据了解,《条例》一审初稿仅对电动车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而在此后的深入调研中发现,虽然交通安全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是与电动自行车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也不容忽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使用到报废,链条很长,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不少交通安全事故,看似是使用不当,但是根源是生产和销售环节出了问题。

于是在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要形成闭环,特别是要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环节源头管控。据此,最终条例增加了进口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补充了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标和行业标准安全要求的内容;增加了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的规定,补充了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最终通过的则是一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的法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最终法规定名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从一审到二审再到表决通过,《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将此前的“鼓励”变成了强制。

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为审慎起见,于今年3~4月份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包括佩戴安全头盔、过渡期、搭载人员年龄限制等7个方面主要问题。共有16678位网友(其中82%表示自己平时骑电动自行车)参与调查,留言633条。网友投票大部分赞成驾乘都要强制佩戴头盔。为充分考虑问卷调查反映出来的民意,最终作出的放宽搭载人员年龄限制、调整过渡期、强制佩戴头盔等重要立法决策。

此次立法还充分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对交通事故大数据进行研究分析。该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事故总量中占比超过一半;在伤亡事故当中,由于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造成的死亡占70%。这成为《条例》作出强制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重要依据。

《条例》在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过渡期延长、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提高等方面,也充分搜集和考虑了民生需求。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实现平稳过渡,江苏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如南京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到2024年6月。一审草案将淘汰期限明确为2022年12月31日。该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这缩短了12个市已确定并对社会公布的过渡期,不符合实际,不利于保护群众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网调结果也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延长过渡期。因此,最终截止日期被修改为“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群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但从解决孩子上下学接送难题、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考虑,建议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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