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发声:为电动自行车立法,多听听老百姓声音
发布时间:2020-03-30浏览次数:3792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江西萍乡、广东东莞三地已对电动车立法管理,浙江也将紧随其后。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管理,民间呼吁多年,如今浙江终于有了明确的行动,值得期待。一直以来,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电动车驾驶人违规行驶、擅自调速、不戴头盔等乱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严重威胁行人的安全。
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引发全社会关注。2018年浙江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电动车。
与此同时,各地在对电动车进行管理时,因没有可供参考的法规,常常出现“乱抓”“瞎罚”“一刀切”“顶格处罚”等令人诟病的情况,民众有不少质疑。比如,广西就曾“一刀切”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12岁以上人员,从而引发网民讨论。
因此,对电动车进行立法管理,使其有法可依,是有效避免管理乱象的关键所在。对民众来说,有了相关法律,不仅有了规范和约束,也有了避免被乱执法的保障;而对执法者而言,有法可依,就有了执法的标准和底气,更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管理。由此看来,电动车立法必成趋势,浙江此举是对民意的回应,也是对趋势的顺应。
立法过程需要充分的民意调研,由此制定出的法律法规才能体现民众的期盼,解决社会的痛点。因此,在立法的前期阶段,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仅是程序要求,更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一大重要前提。
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此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设计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涉及的有关问题的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四类8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比如,“到底要不要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标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后是否要从重处罚”等关注比较多、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要理解,立法是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电动自行车行业在不断发展,法律也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修订,以呼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发展趋势,降低法律的滞后性。
立法可以规范管理,在依法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性化执法。切忌把“执法”等同于“执罚”,处罚不是法律的目的,违法程度较轻的,应以教育等形式引导违法者纠正。